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熊斌)长江日报微信公众号昨日曝光武汉市今年第2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中,对一名拖欠1.2万余元的“老赖”,法院拟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而对另一名拖欠7500万元的“老赖”,却只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有读者质疑:法院是不是闹了“乌龙”?
这还真不是“乌龙”。长江日报记者昨日采访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开门见山:法院对“老赖”采取何种惩戒措施与执行标的大小无关,需要视个案具体情况而定。
拖欠1.2万余元的“老赖”案件是江岸区法院办理的。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案“老赖”张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对执行法官的传唤置若罔闻,执行法官查询张某多家银行账号,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钱款。但执行法官认为,1.2万余元的标的不大,通过案情分析,张某应该有偿还能力,属于“恶意拒不执行”。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对其可以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拖欠7500万元的“老赖”案件是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介绍,该“老赖”实际上是一个法人组织。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该法人组织目前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因此,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更有利于维护该法人组织的正常经营秩序,从而早日履行还款义务。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各级法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老赖”,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出入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禁止参加招投标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可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这位负责人称,对“老赖”采取何种惩戒措施,执行法官可视案由及办案具体情况依法“自由裁定”,一个基本原则是:哪种措施更有效、更有利于快速执行,就采取哪种措施。对那些有钱不还、恶意拒执的“老赖”,必须采取司法拘留;此外,涉民生案件,比如拖欠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致人伤残等,涉案“老赖”也多是司法拘留对象,目的就是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今年第二批“老赖”名单发布
长江日报讯(通讯员龚芳兵)昨日,市文明办、市法院联合推出今年第2批(总第18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82件、标的18766.97万元。上榜者59名,其中自然人36名、法人23个。
在本批失信名单发布前夕,3名被执行人得知自己将作为失信者被曝光后,火速找到执行法官缴纳执行款493.63万元,法院依法决定屏蔽相关失信信息。
2月13日,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41家省、市单位和部门共同签署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武汉市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构建诚信社会体系,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法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3月,全市法院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累计达到53447人,其中7597人因受信用惩戒被迫清偿债务后,法院依法予以屏蔽。
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发布名单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一部分,更多查询请登录:http://shixin.court.gov.cn/。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