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16日电(记者徐海波、黎昌政)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以治污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为抓手,推进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湖北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全省水系发达的特点,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要求,2019年底,全省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按照受纳水体水质标准要求执行更高标准。敏感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以及水质未达标、劣V类水体所在的汇水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湖北将重点提高武汉、黄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咸宁、恩施等市(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与削减效益,加快汉江中下游、清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
湖北提出,2019年6月底前,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转入试运行;2020年底,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强化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确保各市(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同时,持续开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状况摸底调查,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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