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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动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 二孩可申请同校就读

时间:2019-02-19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日前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2019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启动,将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口划片范围5月31日前公示,二孩可申请同校就读。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民办校招生不得与竞赛成绩挂钩。

户籍和住房不一致,不能对口入学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武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持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武汉接受义务教育,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持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武汉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武汉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武汉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二宝和大宝可申请同校就读

武汉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学校入学。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涉及当年交付使用的新改扩建中小学或现有学校入学服务范围需要调整的,各区应提前启动并按照调整程序操作。

择校生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19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日至6日。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全市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至7月10日,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朱惠 通讯员 邹永宁)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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