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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条新政支持民营经济

时间:2019-01-04

  湖北日报讯(记者唐宜贵)1月4日,宜昌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政策,在市本级权限内,对相关费用,应免尽免,当降尽降,高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力度。

  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政策落地等方面“干货”很多,如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费,政府购买服务对制造企业进行施工图审,企业“零征地技改”,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通过云池港、白洋港和白洋、宜昌桥北、亭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半。对在沪深证交所或香港H股上市的,奖励8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的,奖励2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在宜昌通过境外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宜昌的,奖励400万元。同时,市财政分期筹资20亿元,即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10亿元、设立民营及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10亿元,培育新的民营、小微信贷主体1000家,新增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100亿、帮助企业实现信贷周转并化解“三角债”。民营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建设期内有银行贷款的,补贴50%贷款利息;没贷款的,给予10%的生产设备购置补贴;获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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