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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系列措施 严防乡镇污水处理厂“晒太阳”

时间:2019-03-12

今年,湖北省6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将建成投产、运营,如何让这些花大力气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发挥作用?3月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全部乡镇污水处理厂将纳入在线监测,并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征收污水处理费、运营奖补等5个方面举措筹集运营资金。

2月底,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一个县内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须整体打捆招标,交由一个运营主体集中运营维护。因历史原因有多个运营主体的县,应在3年内调整到位。

据介绍,我省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指标,包括进水COD、PH值,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各地将集中建设水质化验中心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在线监测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等运行数据,全部汇集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市县政府据此实施绩效考核并付费;处理污水中产生的污泥,也须达标处理,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数量记录,至少保存5年。

运营经费方面,我省将五管齐下筹集。由市县政府负担的处理厂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今年力争收费率达到20%以上,到2023年达到100%,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从今年起5年内,根据每月运营考核情况,由省级财政给予运营奖补;争取其他资金,包括中央政策项目资金、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等,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记者彭一苇)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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