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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独生子女有望每年享10天护理父母假

时间:2017-04-14

  独生子女有望每年享10天护理老人假,农历九月或设为我省敬老宣传月。昨天,记者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已于今年4月10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提请省人大审议。

  《实施办法》(草案)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体系,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护等提供帮助、支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鼓励用人单位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带父母旅游或者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提供休假便利。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社会福利彩票本级留成的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此外,《实施办法》草案提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公历月为我省敬老宣传月。

  (编辑: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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