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13日发出通知,对全市“武汉楷模”评选活动进行部署,要求评选出一批行业系统领军人物和武汉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先锋,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思想道德保障,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武汉楷模”评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区、各方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按季度发布季度上榜人物,年底评选出“武汉楷模”年度人物。
“武汉楷模”候选人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主要包括六类,分别是:
爱岗敬业楷模——具有崇高职业道德、良好职业操守、扎实业务技能,立足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取得突出实绩。
见义勇为楷模——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临危不惧,匡扶正义、影响较大。
诚实守信楷模——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等行为中,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讲诚信、恪操守、重然诺,获得广泛声誉。
孝老爱亲楷模——孝敬老人,尊敬亲人,扶助贫穷、伤病、残疾等需要帮助的家庭成员,不离不弃,患难与共,传承家庭美德,弘扬社会新风。
志愿奉献楷模——坚持长期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帮助,热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并发挥突出作用,不计名利,无私奉献,赢得群众称赞。
创业创新楷模——为推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运用现代化管理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在技术、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方面有所突破,社会影响良好。
“武汉楷模”评选程序包括单位申报、初审筛选、评委评审、正式发布等环节。“武汉楷模”名单及事迹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并同时对“武汉楷模”开展形式多样的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和文艺宣传,营造立榜扬德、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
武汉市将对入选的“武汉楷模”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对楷模授予奖章,发放证书,年终还将对特别困难的“武汉楷模”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
同时,要求全市各区(功能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层层评选发布本级楷模。鼓励有条件的市直各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最美系列人物”评选工作。
“武汉楷模”评选活动启动后,“时代楷模——武汉精神践行者”评选活动将不再进行。(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胡晓蕾)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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