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否提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购房还款?异地生育后能不能报销社保生育险?近日,多位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留言咨询,相关部门给予了回复。
子女购房不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网民熊先生:本人户口在武汉,前年底已在汉购房,去年4月在银行成功办理并发放商业贷款,房子在本人名下,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请问父母可否提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购房还款?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武汉地区暂未出台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一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未包括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二是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风险,保障更多的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武汉暂不宜出台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生育后半年内可申请报销生育险
网民刘女士:本人是在汉工作两年的单位职工,户口在武汉,单位交了武汉社保生育险,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回到老公的老家生产(省外县级)。请问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市人社局: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到异地生育需到当地的生育定点医院就医生产,生育之前需在网上做就医登记,生育后提供医院的发票、清单及住院病历用于报销,报销根据生产方式及医院等级给予不同定额,生产后的半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
凭选房登记表和还建补偿协议可办理拆迁落户
网民李先生:我家户口为武昌区黄家大湾52号,后因房屋拆迁,安置于洪山区南湖文祥街南湖新城家园,目前该拆迁安置房屋还无法办理房产证,想把户口迁移至南湖新城家园,请问是否可以办理迁移?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可按市内迁移业务办理,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落户,对于拆迁安置房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可凭选房登记表和还建补偿协议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记者李爱华)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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