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原告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3月29日从省法院获悉,2018年,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84.1%,荆门、天门等地应诉率达100%。
“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我省法院坚持每半年统计一次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针对各地提出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相关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并集中讨论。”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玉高介绍,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进,过去困扰行政诉讼的“立案难”、行政首长出庭率低及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现象正在逐步改善,行政案件的收案数量和审判质效同步提升。
从“告官无门”到渠道畅通
2015年5月,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齐全、诉状内容完整,且不属于不予登记立案情形的,法院应当场登记立案,不留模糊空间、不搞“土政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这一制度,使行政案件立案“门槛”彻底被清除。李玉高介绍,在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全省法院共登记立案1325件行政案件。“2014年,我省全年接收的行政案件不到1万件,2015年,这一数量提升至19396件。”
此后3年,我省行政案件收案数持续上升。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3245件,较2014年涨幅超过200%。
在新收案件中,涉及到企业的土地、林业、地矿、房屋登记等类型的案件位居前列。
在武汉市武昌南方铁路配件厂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征收行政补偿两案中,因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制作补偿决定并强制拆除了铁路配件厂厂房,法院认定洪山区政府行为违法,先后判决确认违法、撤销补偿决定。在湖北石油滨江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处理案中,法院认定国土局在网上招投标过程中违法向滨江加油站施加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做出了撤销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理的判决。
专家认为,利用法治化方式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能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告官不见官”到“出庭又出声”
2月28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审批企业职工退休法定职责一案,襄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守疆出庭应诉。
“在过去,‘民告官’基本见不了官,但从2015年起,这一现象有了根本性转变。”省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李伟说。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制度。在此之前,我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2%左右,但在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5336件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有957件,出庭率达到18%。
李伟称,影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的,除了法律规定之外,也与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直接相关。“2012年1月1日,荆门市政府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当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就上升至40%以上。”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有效消除原告的误会与顾虑。行政首长出庭率越高的地区,行政案件的上诉率和撤诉率越低。
从“主场应诉”到交叉管辖
过去,行政案件主要的管辖体制是属地管辖,法院受到的外来干扰多、制约也多。“民告官”也就成了烫手山芋,导致法院对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李玉高介绍,为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我省分别在黄冈、荆门、鄂州和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试点了4种行政案件管辖模式。
“黄冈将10个县市区分为3个片区,对各片区的行政案件进行交叉管辖;荆门试点的是由掇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在鄂州,则由华容区人民法院对全市所有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以指定管辖为主。”李玉高介绍,目前,省法院已拟定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方案,根据该方案,武汉、黄石、鄂州等地方政府、武汉市部分区政府及省政府作被告的一审案件将由武汉铁路中院进行管辖,省市机关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则由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李玉高称,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能有效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水平。“今后,部分地方法院或许会根据需求实行不同的管辖办法,但相信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我国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审判面临的外部干扰将会越来越少。届时,不管是否属地管辖,都不会对审判结果有任何影响。”记者 杨康 通讯员 蔡蕾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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