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对办理的石大顺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中的2名“漏网之鱼”依法进行追诉。
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以石大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破坏生产经营1起。在审查此案过程中,恩施市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该团伙成员廖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
为确保办理案件不纵不漏,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廖某、杨某二人予以追诉。在4月30日的一审庭审现场,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广水市检察院在审查连光清、连光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发现有三笔事实中涉及到未一并移送起诉的涟浪、秦登峰二人。该检察院及时向广水市公安局追诉二人。今年3月,广水市法院公开宣判,涟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秦登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3000元。
“不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凑数;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放过。”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认定黑恶犯罪,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83人,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97人。(记者陈鹏、通讯员许良)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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