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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三年无果 鄂州警方助其追回

时间:2017-04-18

  2017年4月16日,鄂州警方成功为讨薪三年多的农民工汪某追回工资2万余元,并将恶意欠薪老板苏某依法打处。

  三年前,鄂州市杜山镇苏某承包了鄂州市某住宅工程,并聘请沙窝乡的汪某为其安装消防报警器材。工程结束后,苏某以未拿到甲方工程款为由,拖延支付。随后,汪某多次讨薪,均遭到苏某的推脱,2014年12月,汪某将苏某告到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该支队的调查取证,确定了苏某的恶意欠薪行为。2016年10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苏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苏某在所规定限期内支付所欠工程款,然而,苏某仅仅支付了5000元后便玩起了“失踪”。

  2017年3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侦办人员以苏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案件移送至鄂城区公安分局杜山派出所办理。民警随后将苏某上网追逃,并且与苏某家属沟通,向他们讲述相关法律知识,劝苏某自动投案,并偿还所欠工资。

  2017年4月13日,苏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还清了汪某所有工资,并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苏某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法律相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刑法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农民朋友遇到此类“老赖”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部门反映。监察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支付的,要果断的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讯员张娟 刘丽君)

(编辑 毛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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