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隧道隔音设施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桥下空间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超高超重车辆通行桥隧将被重罚……昨日,《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填补武汉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的空白。
条例提出,车辆违反限高、限重规定通行城市桥梁、隧道的,由城管部门依规处理:驶入警示区域的,责令驶离或者卸载通行;驶入限高区域的,责令驶离,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限高设施或者城市桥梁、隧道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驶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后通行。超重10%以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重10%至50%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超重50%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明确提出,城市桥梁、隧道封闭和半封闭隔音设施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并设置相应消防设施。同时,城管部门应建立桥梁、隧道安全信息监控管理平台。条例还特别规定,城市桥梁、隧道设计应充分考虑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需求。
桥下空间的乱搭乱建,成为影响桥梁安全的重要因素。对此,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桥下空间或改变桥下空间用途。在不影响桥梁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经同级政府同意,桥下空间可用于公益性用途,但不得收取费用。(记者胡弦)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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