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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为法院年轻干警配“导师”提升能力

时间:2019-09-11

新华网武汉9月7日电(记者梁建强)为了加快法院人才培养步伐,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切实提高年轻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湖北省咸宁市全面实施法院年轻干警导师制度。近日,湖北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暨青年工作会议在咸宁嘉鱼召开,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介绍,年龄不满40周岁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为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相关实施办法中明确,导师要开展政治思想引导、指导庭审活动、指导文书制作、传授调解沟通技巧等工作。其中,对具备审判职务的每名培养对象每年指导的庭审活动不得少于20次,指导时应进行具体点评;指导法官助理参与庭审活动和庭审辅助活动不少于20次。

同时,导师还应每年至少要为培养对象指导修改20份裁判文书,并具体说明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的理由,帮助其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注重向培养对象传授沟通调解方法,帮助其提高协调工作和调处纠纷的能力等。

为确保导师制培养工作落地落实,咸宁市两级法院均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完)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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