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获悉,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这是我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应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逐条对照清理和纠正。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对单位内部制度规定,于9月30日前修订或废止;对已经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清理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我省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清理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可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收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重点核查。
为确保各单位做好清理工作,省财政厅专门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中开通填报专栏。(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夏晟临、孟雨秋)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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