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百步亭垃圾分类试点 楚天都市报记者萧颢摄
武汉强制垃圾分类的脚步越来越近。昨悉,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在分类标准、具体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办法一旦通过,意味着江城将由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邮箱WHFZBZQ@126.com。
四类垃圾都有严格定义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表述得更加具体。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瓶等。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单位违规最高罚5万元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对分类收运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处置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居民来说,违反以下情形,将会面临200元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内,如将厨余垃圾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中。
居民的大件垃圾,如空调、冰箱及床等,应预约物资回收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到指定地点。如果随意乱扔,有可能被处罚。
乱倒装修垃圾行为,会被处罚。应预约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到指定地点。
将动物尸体投混入生活垃圾中,将会面临处罚,应该投放到其他垃圾中。
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
据统计,2018年,武汉生活垃圾清运量平均约11800吨/天。2019年以来,已达到13300吨/天。“垃圾强制分类后,要求从源头减量。”武汉市垃圾分类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昌区、硚口区、东西湖区和青山区已着手实施。
首先,集贸市场的湿垃圾,要求就近进行脱水处理,实现减量。如武昌区在杨园垃圾转运站内,安装了湿垃圾处理器,可让杨园街6个菜场减少垃圾20余吨,一年可减量7300吨,节省垃圾处理费用210多万元。
其次,厨余垃圾不出小区。武昌钢苑小区安装了智能湿垃圾处理器,每天可吃进200公斤厨余垃圾,却只产生10公斤肥料,减量95%。到明年底,江城要设立100个这样的湿垃圾处理器。
垃圾不分类可拒绝收运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分类收运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分类管理责任人,对不按要求分类,经教育、劝导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绝收运垃圾。
对此,武昌某小区物业公司的李先生认为,如何认定“不符合分类要求”,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否则容易引起争议。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专班相关人士介绍,上海就此出台了一个办法,武汉也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便于日常操作。
据了解,2017年3月,武汉市被列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并要求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12月,武汉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已在武汉逐步展开。按照方案,江城将在2020年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