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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建立容错减免责机制

时间:2017-04-10

  荆门市近日出台党员干部容错减责免责实施细则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使用办法,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细则界定了减责或免责10种具体情形,涵盖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改革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重大投融资活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系列容错事项。

  适用容错事项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即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明令禁止;按照有关规定或程序经过民主决策;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效挽回影响。

  容错结果运用突出正向激励。对单位来说,可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干部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不受影响;对党员干部而言,可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

  为加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该市同步出台了相关办法,明确各级党组织应履行的6种教育管理职责,规定了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可重新任职的5种情形及提拔重用的9种情形。(记者杨富春、通讯员刘阳刚)

(编辑: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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