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为鼓励生猪企业扩大生产,帮助解决资金难题,保证市场猪肉供应,我省决定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经过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复核,省财政厅确认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贴息申报企业(含个人养殖场)272家,经公示后发放贷款贴息资金4159.2652万元,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发展生猪生产。(记者刘胜、通讯员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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