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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4条高档香烟致养老金损失近30万元,一区社保处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时间:2019-11-10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10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1月8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并违规收受礼品,一名区社保处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凯,2015年7月起任洪山区社保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副主任科员。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受他人请托,王凯在10名原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下岗职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过程中提供便利,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共计价值1600元的四条黄鹤楼牌香烟。

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王凯明知上述10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却超越职权,违规为他们按照企业在职职工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致使该10人骗取养老金共计29.4万余元。

经洪山区直机关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折价收缴其违纪所得。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执纪者说】

部分党员干部在涉及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作风不实、顶风违纪,给国家带来了损失,蝇贪虽小,但造成的影响却十分恶劣。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零容忍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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