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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9-11-13

新华社武汉11月11日电(记者梁建强)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多起金融商事典型案件,其中一起集资诈骗案主犯因诈骗涉案资金逾亿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通报显示,被告人钟某、陈某等人开办了一家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钟某等人大量负债,没有了资金来源。得知被告人王某可以借到资金后,钟某为偿还以前的债务,向王某承诺支付高达百分之八的月利息,王某可以低于这一利息向其同乡借款,利息差额作为王某的报酬,钟某对王某的全部借款承担偿还责任。被告人陈某、梁某帮助钟某劝说王某向其同乡非法集资。王某自此便开始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他人的资金。

为了逃避监管,掩盖非法集资行为,陈某等人还建议和帮助王某开办投资公司。王某将骗取的社会资金主要交给钟某使用,部分交给陈某、梁某使用。陈某、梁某通过自己的相关账户帮助流转非法集资款。由于钟某、陈某、梁某没有正常经商,根本没有能力偿还王某非法集资得来的资金本息,钟某等人便指使王某继续以承诺支付高息的方式骗取其他人资金还债。后由于王某无法再向众多被害人还本付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分别将王某、钟某、陈某抓获。经调查,集资诈骗总金额为人民币10164.7万多元。

查实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梁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钟某、陈某、梁某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王某另案处理。

三名被告人分别提出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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