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13日讯(记者 田巧萍)11月1日下午,46岁的陈明为了去医院给父亲开到降压药福辛普利钠 ,花了整整5个小时,请了半天假。陈父75岁,是高血压患者,2009年脑出血后,一直吃这个药。
11月13日,武汉中南医院门诊药房旁,不少市民排号等候取药 记者苗剑 摄
10年不变的药,每个月要到医院开药
陈先生家住岳家嘴,家附近的所有药店没有这种药,离家不远的社区医院也没有,只有中南医院才有。岳家嘴离中南医院不远,耗费陈先生大量时间的是候诊和交费取药的排队。上周三傍晚6点多,他拿到父亲的药后,不无抱怨地说:“高血压是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每次只开这短时间的药!”
10年来,陈明为老父亲开药不堪其烦。
“我父亲吃这种降压药10年了,每次去医院开药,不同的医生开的量不一样,有的开半个月,有的求一下可以开一个月,再要求多开点,医生就会拿个牌子给我看,说上面的规定最多只能开7天,‘开多了上面要查我的’。”
每次开药,陈明都要请一上午或一下午的假,要挂心内科的号才能开得到这种药。“看病的和开药的混在一起,人太多了,都得按号来。”有一次,他早上7点就到挂号处排队,排到了第二个,结果挂到的号是心内科35号,前面的号都被网上挂走了。“我不能网上挂号,网上没有老年人挂号优惠。我父亲退休金低,能省一点就要省一点。”
陈明有次换到了武警医院去开这个药,“也不开多。”
为了开药这事,陈明还给省卫健委打过电话反映,接电话的人解释,这个规定不是湖北省制定的,是全国性的。
“要是一次能开3个月的药,那是最好的,一年跑4趟就够了,挂号费也可以节省一点。”陈明最后表达他的愿望。
11月13日,武汉中南医院门诊药房旁,不少市民排号等候取药 记者苗剑 摄
急三慢七,医院执行没有齐步走
医生拿给陈明看的牌子上的规定源于《处方管理办法》上的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这在临床执行上通常被称为“急三慢七”,即急诊处方开3天药,不急的开7天。
刘女士因乳腺结节,接诊医院给她开了一个疗程的散结片,一个疗程是一个月。交钱拿药时,她发现医生开的三盒药只够吃9天。为了买到一个疗程的药,刘女士跑了4次医院。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在连日的调查中发现,在不同的医院、甚至同一所医院同一科室,不同医生对急三慢七规定的执行情况很不相同。
两年前,陶女士患上严重的更年期综合征,失眠、盗汗、浑身肌肉疼痛,妇科内分泌专家给她进行了激素替代治疗——服用替勃龙片,一天一片,3个月到医院复查乳腺和子宫即可。
治疗很有效果,但开药的过程令陶女士烦恼。一盒药7片,一个月至少需四盒。因为这个药时常断货,她是打听到哪里有就去哪里开。有的医院医生只给开一盒,有的开两盒,最多的有一位医生给她开了三盒。两年来,她每个月至少两次去医院挂号排队开药。
其实,《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紧跟在“急三慢七”后面的,还有一句话:“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这个规定过于模糊,不太好操作。”湖北省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孙璇在接受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采访时介绍,“适当”延长多少为宜,不管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医院管理部门都不好界定。
适当的唯一标准是病人的病情需要。2017年下半年,随着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取消,武汉绝大部分的大医院取消了开设数年的开药门诊(也称简易门诊)。湖北省人民医院是目前仍保留着开药门诊的大医院。在这个门诊,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明确诊断的慢性病人,可以开到一个月的药。
“保留开药门诊是为了满足病人需要,医院不能光考虑自己。”孙璇介绍,“这些病人其实是续方,治疗方案没有变。上面检查到了,我们就要说明原因为什么要开一个月的药。”
湖北省人民医院保留了开药门诊,每天有300多名慢病患者或重症患者及他们的家属前往开药 记者田巧萍 摄
上海慢病药有延伸处方,病人开药不用跑大医院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湖北药店联盟一位负责人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很多处方药药店拿不到货,目前中国患者使用的药物20%来自社会零售药店,80%来自于医院药房。在现阶段,患者吃药还是要去医院开。
“慢性病人开药完全可以不去大医院。”华科大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陶红星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急三慢七”在全国很多地方放开了,有些地方就慢性病的长处方制定了自己的规则,如高血压、冠心病、慢阻肺、抑郁症、骨质疏松、帕金森氏病、脑梗塞等,可以用长处方,不再受“急三慢七”的限制。
做的最好的是上海。陶红星教授介绍,2017年,上海市在分级分级医疗的基础上实施了延伸处方。具体做法是,居民与社区医院、一家二级医院、一家三级医院签约。大医院处方开出的药,延伸到社区来挂号、配药、取药,基本上就是一个月到两个月的量,这样就减少了慢性病人到大医院就诊的次数、往返时间。延伸处方所开的药物即使不在基层药物目录之内,也可以通过家庭医生,联系物流公司配送到居民家中。
治疗慢性病的药物一次开多少合适?这是由病人病情所决定的。当在特殊条件下制定的第十九条的基础消失之后,它应不应该成为慢性病人反复跑医院开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