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武仲宣)2月1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身体健康,武汉仲裁委就近期仲裁立案、开庭等工作已发布通告。
通告表示,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请优先选用武仲微信公众号中当事人服务平台预立案功能;当事人提交仲裁文件,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当事人需要联系立案秘书、办案秘书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来武仲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立案秘书、办案秘书预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材料、无法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仲裁规则申请延期。
此外,原定2020年2月15日及之前举行的开庭审理(包括公告审理案件,但网上仲裁案件除外)延期举行,具体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决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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