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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工作时意外身故 65万元工亡丧葬补助金索赔遇阻

时间:2020-08-02

物业人员工作时意外身故 物业公司突然换掉法定代表人

65万元工亡丧葬补助金索赔遇阻

物业人员工作时意外身故 65万元工亡丧葬补助金索赔遇阻

李某球生前的工作证件

□楚天都市报记者 满达 实习生 周锦婷 周风帆

物业人员工作时从梯子上跌落摔伤,不治身亡,物业公司被裁决支付家属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共65万余元。

令家属感到惊诧的是,裁决生效后,物业公司竟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而原法定代表人持股的公司也接管了小区。因为原物业公司账上没钱,家属难以讨要这65万余元补助金。

物业人员工作时身亡,裁决公司支付65万

死者的儿媳彭女士说,公公李某球如果还在世,今年已经62岁了。他于2014年3月入职武汉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华物业),在江汉区的满春花园小区参与物业管理工作,但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为他缴纳社保。

2016年11月,满春花园新安装了雨阳棚,李某球和小区业委会朱主任一起维修。当时朱主任扶着梯子,李某球爬上梯子去维修。后来朱主任离开去取工具时,李某球从梯子上坠落。

“掉下来的位置并不高,但因为他头部着地砸在砖头上,口吐白沫并昏过去了。”彭女士说,事故发生后,公公被送至武汉市中心医院治疗,还做了开颅手术,但半个月后还是不幸离世了。

彭女士介绍,公公住院时使用了医保,兴华物业支付了剩余的费用。公公去世后,物业公司也支付了几千元用于购置墓地。

彭女士提供了一份兴华物业出具的承诺书,称李某球在满春花园修缮时不慎摔倒,造成脑出血,因本企业经济困难,现在要求其本人刷用医保卡,企业承担刷医保卡外的费用。上面还有兴华物业法定代表人林某增的签名。

彭女士称,公公去世后,丈夫和兴华物业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之后向武汉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工亡)认定。因为兴华物业的注册地址在汉阳区,此事由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2019年1月16日,裁决书裁定,兴华物业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李先生丧葬补助金2.8248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万元,共计65万余元。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账上无钱支付补助金

彭女士和丈夫本以为漫长的索赔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又生变故,兴华物业并未按裁定进行赔偿。2019年4月16日,当丈夫到汉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兴华物业竟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4月1日,兴华物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某增退出,换成了王某香。

因为兴华物业账上没有钱,无法支付补助金。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兴华物业列为失信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香被限制消费。但彭女士说,她委托律师查询到,王某香今年64岁,家住荆门农村。彭女士认为,限制消费可能对王某香并无太大影响,此系兴华物业的金蝉脱壳之计。

令彭女士更惊讶的是,满春花园小区后来由武汉融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融诚物业)接管,而管理小区的部分工作人员还是公公原来的同事。天眼查数据显示,融诚物业持股比例80%的大股东,正是兴华物业的原法定代表人林某增,两家物业公司的注册地址均为汉阳区长江广场A栋13层10室。

2019年9月,彭女士的丈夫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兴华物业存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抽资出逃、诉讼期间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问题。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兴华物业已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李先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对其抽资出逃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诉讼期间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

原法定代表人持股的另一公司接管小区

7月22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满春花园,看到小区内的电动车棚挂着通知,落款为兴华物业管理办公室,时间为2019年5月4日。

记者来到物业管理办公室,询问这里是不是兴华物业,现任项目经理没有否认。记者反问:“现在不是融诚物业管理吗?”对方称后来是改成了融诚物业,但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原来兴华物业的。他还称,自己也知道李某球身亡的事情。

融诚物业是如何接管满春花园小区的?业委会朱主任称,物业续签合同时,项目经理拿着一份融诚物业的合同让他签,说大部分还是原来的工作人员,只是名字换了,他就签了。

记者随后又找到长江广场A栋13层10室,有两名工作人员在。他们指着墙上的营业执照称,这里是融诚物业,不知道兴华物业。记者询问他们是否认识林某增,他们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林某清,并不认识林某增。

记者电话联系上林某增,他称兴华物业的股东是一名外国人,他被对方聘为法定代表人,后来因为公司出事,他已被公司解聘。融诚物业则是他于2010年成立的,注册地和兴华物业一样,因为兴华物业无法赔偿李某球家属而停摆,融诚物业就接管了满春花园小区。林某增还说,自己和兴华物业已无关系,但可以帮忙尝试联系下股东,看股东能否对李某球家属进行赔偿。

律师称可向法院申请追责原法定代表人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即使从工商注册信息中能看出兴华物业和融诚物业有关联关系,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两家公司是不同主体,李某球家属无法直接向融诚物业追讨损失。但若有证据证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资金、账目等和公司混同在一起,公司仅是一个壳,则可要求其承担公司的相应责任。另外,如果兴华物业的股东没有完成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可以要求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

前日,楚天都市报全媒体平台报道此事后,引发网友热议。“一些小公司为了逃避责任,都玩这种套路。”“难道物业玩金蝉脱壳,就没办法了?”

网友管先生建议,彭女士的丈夫可要求执行法院,将兴华物业原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可查阅公司财务账簿看看是否有财产转移或抽逃出资情况,甚至可以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北京的赵女士因劳务纠纷将自己曾供职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相关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赵女士于2018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陆某被限制消费。

对此,陈亮律师认为,工亡者家属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由执行法官根据具体情节裁定,是否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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