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北新闻

下个月起施行!湖北这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消息必须看

时间:2020-09-04

楚天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刘丁维)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三大关键领域细化举措,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为把湖北省打造成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精准发力。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化、常态化。《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和零费用

在优化市场环境上,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公平竞争、市场退出、市场主体保护等方面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

为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和零费用。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现“照后减证”或者“准入”“准营”同步办理。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限制,规范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成本。

同时,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本省涉企降费减负政策,及时修订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加强金融服务电子化,开通线上、线下多种融资渠道,优化信贷流程,提升市场主体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度。

全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无差别受理 同标准办理

为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湖北省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广“一事联办”,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一网通办”、跨市县通办;完善鄂汇办APP功能,实现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

同时,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不得以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为由拒绝市场主体采用线下办理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企业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共享,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取得相关资格的合法依据或者凭证。

在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方面,《办法》规定,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审批事项除外。

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办法》表示,要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融入各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

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规范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鄂汇办APP、“好差评”系统、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

  • 上一篇:地铁关门时女子甩包强行冲关,包包被夹耽误一车乘客10多分钟
  • 下一篇:20家著名跨国公司代表齐聚湖北,看好武汉希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