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24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杨运红)9月23日,程某等8人涉恶团伙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人民监督员代表、被告人亲属等4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12月,被告人程某因赌债纠纷,纠集被告人程某华、徐某、黄甲、黄乙、黄某送等20余人,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2009年1月,该团伙成员程某华指使同伙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后经被告人程某与办案人员共谋,致使程某华等人未被刑事立案和法律追究,该团伙因此恶名大涨。
2012年起,被告人程某又纠集郭某栋、郭某林等人,凭借团伙恶名,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工程围标或退出拍卖,以此获取工程施工权或各类经营权等权益。与此同时,程某等多次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串通商务标报价方法插手大冶市政工程、矿山开采、矿石销售等领域项目公开招标,待竞标成功后,程某等承包工程施工或转包他人,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程某为纠集者,以程某华、徐某、黄甲、黄乙、黄某送、郭某栋、郭某林为成员,在2008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占公私财物,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团伙成员个人实施犯罪4起,非法获利3083万余元,扰乱大冶市多个区域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