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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茶放心饮!湖北拟规定用药、质检、购销记录需存2年以上

时间:2020-09-25

楚天都市报9月24日讯(记者刘丁维)9月22-24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出,实行茶叶生产、质检、销售可追溯制度。

湖北是全国的产茶大省,“万里茶道”的源头,“茶圣”陆羽的故乡,2019年全省茶园总面积495万亩,茶叶总产34.5万吨,总产值178亿元,面积、产量位列全国第四,产值位居全国第五,是名副其实的茶叶大省。

为促进湖北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草案》提出,湖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与此同时,还应实行茶叶生产、质检、销售可追溯制度。具体表现在,茶叶种植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对茶树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对生产的茶叶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或者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时,应当有检测记录,同时检测记录应该保存两年以上。茶叶经营者应当如实记载茶叶的购销台账,且保存两年以上。

《草案》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茶产业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保险机构做好茶产业灾害保险服务,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

《草案》还特别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依法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同时,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开展“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制茶工艺、茶历史及茶工业资源遗迹(址)的申请保护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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