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25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陈亚莉 张斐杰)电焊作业时,工人李某不慎摔伤。法院认为李某未尽妥善注意义务,判决包工头刘某承担7成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成责任。判决后,刘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汉阳法院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2017年2月,包工头刘某雇佣电焊工李某从事从事电焊工作。李某进行电焊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0余天,期间刘某请来护理员照顾李某。
因协商赔偿不成,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汉阳法院。刘某认为,李某是因为未固定滑轮,才导致其摔伤,自身有一定的责任。而李某却认为,自己已固定滑轮,是刘某提的供施工工具有问题才导致其摔伤。审理期间,双方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工作时摔伤,被告人刘某作为雇主,应当对其雇员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妥善注意义务,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认定李某承担责任比例为30%,刘某为70%,扣除前期垫付的费用,刘某还需支付3.8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刘某未履行支付义务。近日,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李某财产信息、冻结账户等执行手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刘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随后,执行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反复劝说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态度慢慢发生转变,但表示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偿还。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请其理解并适当让步。
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支付3.5万元,余款李某自动表示放弃。
随后,刘某当场联系亲朋凑齐3.5万元并一次性转账给李某,按和解协议履行完全部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