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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车受损 派出所所长送礼金 随州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0-09-2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咏)公车私用、向上级送礼……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27日随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2020年3月15日,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殷发明在未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自使用公车接送亲属及其他人员,且造成公车因交通事故受损的不良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7月,殷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12月至2018年12月,张运星在担任广水市公安局李店派出所所长、杨寨派出所所长、市拘留所教导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向时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某某(另案处理)赠送礼金8次共计8000元。2020年7月,张运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019年6月18日,随县厉山镇星升社区党总支委员(纪检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黄建军在随州某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设宴23桌,其中收受亲属以外礼金共计1.13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5月,黄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5月9日,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凉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福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魏某某娱乐活动安排,到随州市某KTV唱歌娱乐。此外,吴福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0年6月,吴福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8起,处理54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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