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梁子湖区检察院提供)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李君亮)10月10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委政法委介绍,该区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31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法院依法判处鄂城区22人涉黑团伙主犯胡某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该案其他21名被告人18年至3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胡某刑满获释后,纠集何某等“狱友”在鄂城区洋澜村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从2003年开始,以胡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形成。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强势地位,对鄂城区洋澜村胡家畈及周边区域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当地插手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大肆敛财,牟取暴利。
庭审过程中,除胡某外,其他2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悉,2018年7月,胡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警方抓获,该涉黑团伙自此走向终结。9月2日至3日,梁子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等22人涉黑团伙案。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梁子湖区办理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也是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包案督办。
9月30日,该案法院一审宣判。
同日,梁子湖区黄某等9人涉恶案宣判,主犯黄某获刑8年。2007年至2018年间,在梁子湖区沼山镇周边,该团伙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