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宋宏雷 朱刚)江岸区一环卫公司未取得营运资格,却违规转运倾倒建筑垃圾,领万元罚单。21日,该环卫公司到江岸区城管执法大队缴纳了万元罚款。
10月18日上午,江岸城管直属四中队获悉,在江岸区后湖大道十大家拆迁工地,发现一辆前四后八车辆正在转运白色建筑垃圾,执法队员迅速赶至现场。
经调查核实,该车辆未取得营运资格处置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为此执法队员现场对该车辆所属的武汉强福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下达执法文书,并将该车辆暂扣至停车场。
19日,该公司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调查,办案队员按办案流程,向当事人阐明了违法事实、违反的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同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以及结合《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超出许可范围处置的建筑垃圾量,按每立方米增加100元罚款,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10500元的处罚决定。
10月21日上午,武汉强福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