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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朋友喝醉了,你还将车借给他开,你可能也要获刑!

时间:2020-10-23

楚天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田第潘)同朋友聚餐后,余某将车辆借给饮酒的冯某驾驶。近日,在冯某因酒后驾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后,余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5月15日晚,余某和冯某邀约好友到一火锅店聚餐。席间,余某、冯某等人喝下一瓶白酒和多瓶啤酒。饭后,冯某表示他可以开车,不用找代驾。明知冯某喝了不少酒,余某还是把车钥匙给了冯某。冯某在驾车送众人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冯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126.5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冯某被移送至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车主余某明知冯某过量饮酒,仍将轿车借予冯某驾驶,也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武昌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9月28日,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到案后,余某认罪认罚。今年10月16日,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承办检察官表示,明知对方醉酒却还将车辆交由其驾驶,余某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驾驶员要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做到对人对己负责。

生活中有哪些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呢?承办检察官介绍道,明知他人醉酒,仍然向他人提供机动车供其驾驶;明知他人醉酒,仍然唆使他人驾驶机动车;明知他人醉酒,仍然胁迫他人驾驶机动车;负有监管义务的人员明知,监管对象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不作为,例如父母放任未成年子女醉酒驾驶机动车、驾校教练放任学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等。这些人员负有监管义务,在明知监管对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应当履行监管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监管对象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果没有采取任何避免措施,根据不作为犯罪理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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