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周琪)用身份证办理对公账户出售就能赚几百元,如果因此而“心动”,小心摊上大事。
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保康县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的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案,被告人杨某经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34岁的杨某是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此前一直在秦皇岛从事信用卡养卡、贷款业务,因生意需要认识了同城的孟某。
孟某也是秦皇岛人,2019年2月,他在赌博网站上加入了一个微信群,从里面发现了买卖企业对公账户的赚钱方式。“就是想赚钱。”落网后,孟某道出了走向犯罪的缘由。原来,大学毕业后他当过文员,当过会计,工资收入不高。
得知买卖企业对公账户就能赚钱,孟某开始试着添加了一个收购对公账户信息的人。经沟通,对方以4000元每套的价格收购孟某提供的账户。孟某四处联系办理贷款业务的人,以2300元每套价格收购,孟某于是成了杨某的“上线”。
2019年3月一天,孟某主动联系杨某,想要让杨某帮忙收购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见有利可图,杨某动了心,从他人处获取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银行账户共11套卖给了孟某。
“没想到我被贷款公司骗了。”杨某买卖的一个对公账户中,营业执照显示的法人是许某,是这起案件的受害人之一。许某称,2019年,她认识了办理贷款的人,自己正好需要贷款,对方就让她注册一个公司,再办营业执照和开对公账户。
“当时你就没有怀疑吗?”面对侦查机关询问,许某回答:“他们说只是为了走流水,我就没有多想。”“许某办理了两套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网银,直接交给了贷款公司,这套对公账户最后落入杨某手中。”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直到公安机关找到许某,许某才发现以她名义办理的公司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账户上流动的资金很大。原来,2019年5月,家住保康的受害人邹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以邹某涉嫌洗钱为由,诱骗邹某将80余万元打入了所谓“安全”账户。直到收到账户扣款的提醒,邹某方知被骗、立即报警。
保康警方通过邹提供的银行账户和交易流水,层层追索资金流转去向,发现其中20万元流入了许某的账户。经过顺藤摸瓜,孟某、杨某被抓获。
记者了解到,孟某已于2019年以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罪被先行起诉、判决。今年8月,保康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收到判决后杨某不服,在10日内提出了上诉。
“今年10月中旬,襄阳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罪。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承办检察官提醒,目前,全国部署开展的“断卡行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一张卡就构罪、五张卡就构成情节严重。一旦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的卡都可能被暂停。作为公民,不得出售、出租、转借本人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如果以此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