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会桥 通讯员龚伟)今天,武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十八)正式开学上课。这意味着,全市100余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孩子今年将在元宵节后开学。
市属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中小学教师在学生放寒假后,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可开始休假。
校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
武汉市中小学继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四必措施”,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因病因事缺勤追踪制度、病愈返校查验制度、晨午晚检等制度。加强卫健、疾控等部门的联防联控,保持在校学生急诊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对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报备与管理,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一律取消,坚决做到“非必要,不聚集”。
放假前,要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职工大会、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家长会,宣讲发放相应版本的《寒假安全温馨提示》、《寒假安全责任告知》。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体温检测,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少流动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旅游。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补课、竞赛等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中小学生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寒假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知行合一。要积极推荐适合学生阅读的优秀书目,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各培训机构要坚持有效防疫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岗,落实线下复课评估认定标准和防控指南,严格闭环管理,备齐防疫物资,规范日常消杀,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机构申请、评估认定、公示承诺的达标认定程序,对未经认定擅自线下复课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场所公示其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教师资格、收费及退费规定、课程安排等基本信息,与学员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开具合法票据,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组织或变相组织竞赛活动。
各区教育局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聚焦防疫安全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全、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超期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