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23日讯 劳动者上班途中出车祸是否算工伤?1月22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青山区法院依托“法院+工会”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劳动者袁某获赔20万元。
90后女子袁某原系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18年8月,袁某在上班途中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胡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受伤。事发后,袁某向胡某某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赔付,经法院判决获赔17万元。此后,袁某的伤情又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致残等级为九级。
调解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2020年5月,袁某向青山区仲裁委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委最终裁决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向袁某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6万余元。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于2020年11月诉至青山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手机销售业务,该公司多次反映并非不愿补偿员工,只因公司回款慢,周期长,且目前公司还有其他员工遭受工伤事故需要赔偿,赔偿数额较本案更大,公司现有资金已无力负担。
为尽快解决劳动者、企业双方难题,法院启动“法院+工会”调解模式,委托三位工会调解员专门负责此案。
经多次耐心调解,2020年11月26日,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由公司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方式向袁某支付20万元赔偿款,于2020年12月15日以前支付15万元整,于2021年6月30日以前付清剩余的5万元整。
承办法官介绍,工伤待遇赔偿案件案情简单、赔付标准具体、明确,审理周期短,但法院如不兼顾企业、劳动者实际困难,在与双方当事人缺乏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直接裁判,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繁重的后续诉讼负担,而且劳动者也可能因为企业资金困难无法获得实际赔付。
据悉,自2020年9月成立以来,青山区法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将“诉”的权威规范与“调”的便利高效有机结合,诉中共委托调解23件,调解成功6件,为保障民生就业、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孙龙 杨兰)
【编辑:邓腊秀】
(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