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14日讯(记者明眺生 通讯员黄凯霞)昨悉,江夏区一村民因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在自家屋后烧荒,被森林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1月11日,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接到报警:江夏区乌龙泉街勤劳村朱元甫湾南边有杉树被烧。森林警察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朱某某(左二)指认放火烧荒现场。江夏森林警方供图
经查,该村村民朱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房屋后放火焚烧野外枯草,致使部分树木受损,烧荒现场过火面积达7余亩。
森林警方认为,朱某某在戒严期和戒严区范围内擅自野外用火,违反了江夏区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予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过火现场。
江夏区共有森林面积近60万亩。区政府于2020年10月31日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全区林缘50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严禁未经批准烧荒、烧田埂、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等。
眼下已进入森林防火高峰期,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警方提醒市民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万勿违规在野外用火。
【编辑:邓腊秀】
(作者:明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