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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寒假时间不变,大型联欢活动一律取消

时间:2021-01-13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13日讯(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1月1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公布各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寒假放假时间和下学期开学时间。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做好在汉高校的属地管理,各培训机构须坚持有效防疫工作机制。

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根据此前通知,武汉各级各类学校放假时间并未提前。

在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严格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加强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继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各校要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因病因事缺勤追踪制度、病愈返校查验制度、晨午晚检等制度。要加强对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报备与管理,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一律取消,坚决做到“非必要,不聚集”。

市教育局要求,放假前,各校要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宣讲发放相应版本的《寒假安全温馨提示》《寒假安全责任告知》,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针对在汉高校,市教育局请各区履行属地责任,继续将属地高校纳入区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联络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市、区教育部门配合市、区指挥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外地返汉大学生纳入市、区指挥部返汉市民(人员)统一疫情防控体系管理,学生家庭个人按照市、区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坚持有效防疫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岗,落实线下复课评估认定标准和防控指南,严格闭环管理,备齐防疫物资,规范日常消杀,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聚焦防疫安全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全、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超期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各区教育局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聚焦防疫安全不达标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市教育局要求各校提前制定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育教学计划。“师生返校前,要逐一掌握师生近14天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密切关注前往高风险地区师生情况,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带病返校。”

【编辑:张颖惠】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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