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12日讯(记者吴曈)营商环境问题投诉,3天内审查,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1月1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第2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出台的《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处理机制、办法、时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办法》共5章18条,涉及投诉件受理范围、责任主体、终止或办结,投诉材料审查、办理、反馈时限以及追责问责等多个方面。
“出台《办法》是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具体体现。”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更好地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如何更好地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依法、高效、妥善解决市场主体诉求,都需要建立一个常态化的问题处理长效机制。
收到投诉后,将如何进行处理?发布会介绍,相关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受理单位将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此外,投诉受理机构在收到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应将结果反馈至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对办结反馈评价不满意的,实行回访、督办。
据介绍,投诉人可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和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网上投诉,或者通过邮寄信件方式投诉。
【编辑:姚昊】
(作者:吴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