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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之间因养狗闹矛盾,下沉党员用法律法规化解

时间:2021-01-08

武汉市司法局下沉党员干部送法进社区。记者夏晶 摄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8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李立)“按照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在百步亭三居委会,武汉市司法局下沉党员突击队队长蔡亮耐心地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化解了一场因养狗引发的纠纷。

怡和苑居民李先生找到百步亭三居委会,投诉楼下居民养狗异味扰民。“房子是给人住的,又不是给狗住的,万一在电梯里把我咬了怎么办?”李先生一来就怒气冲冲。

蔡亮赶紧和居委会副主任代哲宏一起将李先生养狗的邻居请到了居委会,邻居也有气:自己养的小狗办了证件,怎么就不能养?

蔡亮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以及《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当场解答李先生提出的诉求。并指出养狗一定要牵绳,进电梯要给狗狗戴嘴套。“不是你说狗不咬人,别人就不怕了,互相体谅。”李先生和邻居最终握手言和,邻居答应错开上下班时间遛狗,及时清理排泄物。

据悉,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启动了下沉干部“送法进社区”活动,机关160余名下沉党员到单位党组织对接社区和党员居住地社区,为居民带去民法典“三件套”:一次普法宣讲、“法指针”系统线上咨询、一本由武汉市司法局自己汇编的《听社区律师讲〈民法典〉》手册,积极为社区和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调解。

【编辑:贺方程】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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