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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实施停车新规!这些地方可以“共享停车”

时间:2021-01-07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

“停车”一直困扰着广大车主

蜀黍也一直在积极行动着!

1月5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3月1日起

武汉市将施行停车新规!

这次《办法》中就针对“停车难”问题

新增了以下内容

鼓励机动车停车设施

向社会有偿开放、错时共享

没错!3月1日起

车主们可以共享停车啦!

《办法》将鼓励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将其停车位面向社会有偿开放

并且自行确定时间、错时共享

《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机动车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偿错时共享。并区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用停车设施,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停车设施以及个人所有的停车设施等三种不同类型,分别规定错时共享的实施要求和方式。

哪些地方可以“共享停车”?

鼓励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将其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

不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小区或机关单位

只要具备管理条件,都可以参与~

具体停车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设施标志;

(二)在停车设施空间范围内按照规范施划停车泊位线、消防通道禁停区域和其他交通标线,合理组织车行与人行路线,设置出入口标志、消防通道标志标识、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减速带等设施;

(三)按照规范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并保障正常使用;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制定停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停车设施空间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停车设施空间范围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六)设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不得在停车设施空间范围内从事设置运输站点、招揽旅客等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设施信息牌,标明停车设施名称、车位数量、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

小区如何“共享停车”?

蜀黍在这里提醒大家

居住小区除了需要具备管理条件外

首先还必须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

经业主大会同意

才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业主共有的车位

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明确“僵尸车”占位清理规范

“僵尸车”不仅长期占用公共空间资源

影响市容市貌

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所以这次

针对那些长期占用停车位的“僵尸车”

蜀黍有更进一步的对应管理措施了!

《办法》将“僵尸车”界定为停车设施使用管理中涉及的三种情形的废弃机动车,并分别按照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长期占用专用停车设施两种情况,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规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

3月日1起,就有明确规定

废弃机动车不得长期占用

公共停车设施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了

蜀黍在这里告诫

违反规则的机动车所有人

必须及时自行清理

机动车的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

在专用停车设施长期存放、不自行清理的

专用停车设施的管理者有权依法处理

否则武汉交警会将“僵尸车”

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存放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


如何辨别“ 僵尸车”?

当然啦

也不是所有长期占用停车位的都是“僵尸车”哦~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

才算废弃机动车哦

①经依法认定为报废的机动车

②经依法认定为无主的机动车

③依法可以认定为废弃机动车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

在这次的《办法》中

还规范了机动车停车设施的

设置和使用管理

规范机动车停车设施

的设置和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了停车设施设置和使用管理一般要求,如设置标志、施划泊位线、配备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经营性停车设施还应当标明计费时段、收费标准、监督机关等信息。

《办法》从设置标准、设计规范、与人行道的隔离要求、收费岗亭及道闸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建筑退线区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应当遵守的规定,并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停车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交通安全隐患处理工作作出规定,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引导停车秩序持续向好。

具体有哪些停车新规?

①遵守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损坏相关设备

②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跨泊位停放

③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④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操作,超高、超宽、超长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在相应的专用设施停放


最高罚款5000元?

本次《办法》中还对经营性停车设施

提出了更规范、更标准的管理要求

赶快来看看这些处罚规定是否与你相关!

(来源: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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