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 杨于泽
武汉市政府官网近日公布《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居住小区将其停车设施向社会有偿开放、错时共享,并可自行确定开放时间。有的报道干脆称之为“共享停车位”,换句话说,各类停车位跟共享自行车、充电器一样,要实现某种程度的社会共享了。
这也算是一种共享经济,但与共享自行车是由共享经济平台拥有产权不同,“共享停车位”是对社会存量物权的错时共享,不会改变物权的所有权。就拿居住小区停车位来说,按照《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即在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将业主共有的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共享经济是一种创新经济模式,“共享停车位”是对城市停车位供给的一个创新。中国变成一个汽车社会是很突然、很迅猛的,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量都很大,由此带来停车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很多人买车时想像着拥有私车带来的各种便捷,但出门时一想到停车难,开不开车就变得十分纠结。有时候开车出门,找停车位要耗费很长时间。拿出存量停车位让社会共享,可谓另辟蹊径、别开生面。
应当说,现在大城市的停车位存量不小,功能在时间分布上存在较大浪费。很多人把私家车当成上班代步工具,这就意味着相应的车位每个工作日都有8小时以上处于空置状态,而很多人办事都发生在白天,相应的停车难也发生在白天。推动停车位有偿共享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城市停车位供给紧张的民生问题。
武汉共享车位的确是一项惠民之举。首先是增加停车位的社会供给,供给总量增加,供求矛盾自然缓解。空置的设施用起来,将极大地方便那些开车出门的居民;对于居民小区的车位来说,有偿共享即充分地实现的私人物权的用益权,这就增加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通过充分利用存量车位,也可以减轻政府财政投入公共停车设施的压力。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共享停车位是一种车位供给创新,一是共享扩大了范围,此次武汉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停车设施纳入了共享范围选择,进一步扩大了停车位供给;二是创新了共享的路径与模式,过去是供求双方“见面成交”,现在是将存量车位纳入预约停车服务平台,停车位可以待到更多“买家”,开车者也有了更大的确定性。
当然此事也不是说共享就共享了,比如存量停车位要进入预约停车服务平台,必须实现停车场的智能化和网络化,这需要一笔前期投入。鉴于这是一项惠民之举,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引导很有必要,给予一定财政支持也是值得的。
阅读更多>>
武汉停车新规3月起施行,个人及单位停车位可错时共享
【编辑:姚昊】
(作者: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