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6日讯(记者杨荣峰 李爱华)新国标电动车,有3C认证,带着发票、合格证、保险单去上牌,结果被告知不在《电动车产品服务目录》内,不能上牌。今年以来,不断有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类似遭遇。
有市民反映,2019年开始,多省在新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已经陆续取消了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制度,建议武汉市也取消该制度。
6日,记者注意到,武汉市司法局正在公示对《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修订。其中,“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的相关规定已删除。
市民频频反映: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上不了牌
市民吴先生反映,他住在东湖高新区恒大华府小区,为了方便出行,去年9月份在网上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为新国标电动车,符合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吴先生去交管部门上牌时,却被告知该车不在《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内,不能上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就应该能上牌,消费者只能购买目录内的车型,没有了选择权。”吴先生说。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吴先生网购的电动车的品牌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有关单位均未按照《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该款车型资料,所以未被纳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
经协调,该品牌生产企业将吴先生所购车辆换成目录内的车辆,这才解决了吴先生的难题。
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映类似问题的市民还有不少。因上不了牌,一些人的新电动车只能闲置在家,不能上路。
多省已取消目录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武汉应取消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办法》发布于2013年。该办法对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提出较“旧国标”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
据悉,“旧国标”系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由于该旧标准发布年代久远,许多安全技术标准已落后。
在“旧国标”的基础上,新增“武汉市七项技术新规”和防改装要求。其中“武汉市七项技术新规”指针对重量、额定功率、整测质量、电机功率、蓄电池电压、脚踏行驶功能、超速断电装置7项指标提出的严格规定。针对申请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原市工商局会进行实车实验,以检验安全技术标准是否达标。
记者了解到,2019年,“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将实施前,武汉市新发布《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对申请进入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的车型,未像以往那样另外再设补充的技术标准,未再做实车实验,而是完全对照“新国标”,审查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公布目录。该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应该取消。”
记者梳理发现,“新国标”发布后,广东省、江苏省、云南省已陆续取消了类似的目录管理制度。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公示
“目录制度”表述已删除
“武汉能否取消电动车上牌的目录制度?”针对市民胡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的建议,近日市公安交管局回应,武汉市政府法制部门正在对《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是对《武汉电动自行车产品服务目录》制度进行修订,待修订完成,将会向社会公告。
记者在武汉市司法局官网上看到,该局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了《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记者看到,修改内容中,原《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的“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服务目录制度”已被删除。第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中关于该目录的内容也已删除。
根据修改后的第十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查验申请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
【编辑:丁翾】
(作者:杨荣峰 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