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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到全款却只给开收据?房管部门:正常流程,原因与面积有关

时间:2021-01-03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3日讯(记者汪洋)“我购房后,银行贷款已经放款到开发商了,为什么开发商只给我开了收据,没开全款发票呢?”近日,网友熊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表达自己这一困惑。

熊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购买了江岸区百步亭和谐里楼盘的一套房子,从银行贷款123万元,银行放款后,开发商收到房款,却只给熊先生开了一张收据,称要等交房时才开全款发票。

虽然付款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熊先生还是有些担心:“全款都已经打给开发商了,不给我开发票合适吗?”

收到这条留言后,江岸区房管局市场监管科联系了熊先生,了解详情后向他解释了相关政策。

2020年12月31日下午,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采访江岸区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收到购房款后开具收据,等新房交付时再开具发票,这是正常流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发票金额涉及面积差异,因此统一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交房时如果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有差异,购房金额将多退少补,相关税费也将依据实测登记面积缴纳。”

【编辑:朱晨颖】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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