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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好药师”为商标争了4年,武汉“好药师”胜诉保住商标

时间:2020-12-30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30日讯(记者刘睿彻)两个“好药师”为商标争了4年,武汉“好药师”商标使用在药品批发和零售服务领域,沈阳“好药师”为人用药等商品的“好药师及图”商标,30日获悉,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武汉“好药师”的商标得以维持。

据悉,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了沈阳市千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千红公司)的诉讼请求,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称好药师公司)的“好药师”商标得以维持注册。

早在2003年,好药师公司在武汉注册成立,是一家全国性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千红公司则于2009年在沈阳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物产品技术开发、化妆品、电子产品等。

2013年1月5日,好药师公司提交了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上。同年1月22日,吉林省好药师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也提交了“好药师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后来这些商标转让给了千红公司。

争议从2016年开始,千红公司向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对武汉“好药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裁定,维持武汉“好药师”商标。千红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好药师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北京市高院受理了该案,最终撤销一审判决,维持武汉“好药师”的商标。

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剑刚表示,企业申请商标时要注意合理布局:商标共45个类别,虽不要求全类注册,但关联类别要考虑申请。本案涉及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与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2个类别的问题。

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商标的品牌价值也是通过商标的广泛使用不断积累起来的。而且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有被人申请撤销的法律风险。使用情况及知名度在确定商标保护范围和强度时具有关键作用。武汉“好药师”商标在先注册,知名度高,是其获得法律保护的关键。

【编辑:邓腊秀】

(作者:刘睿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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