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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即可办证,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增条款

时间:2020-12-30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30日讯(记者冷靖华)12月30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对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实施新修订后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其中专门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并特别提到对符合“交房即可办证”范围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启用。

12月26日,洪山区东湖金茂府二期正式交房,市民朱女士半小时办证完成,并选择邮寄到家。记者杨荣峰 摄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仔细比对了修订前后的示范文本发现,第九条增加了“该商品房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一句;第八章“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中新增第二十一条,对“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若干日内将取得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未能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将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交付给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几种方式选择处理,如: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以及因买受人原因无法登记,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等情况。

新增的第二十一条还特别强调了有关“交房即可办证”的约定:即买受人同意办理“交房即可办证”手续,同意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如涉及所购商品房抵押的,同意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修订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适应武汉市将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展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可办证”服务的需要,即购房者收房后缴清税费,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此,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商品房“交房即可办证”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0〕71号)相关要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也随之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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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昊】

(作者: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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