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6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胁迫被继承人变更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民法典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李先生与张女士婚后购买了两套房产,生养了两个儿子:李甲和李乙。2015年,张女士因病去世,李先生也被查出身患癌症。李先生担心自己突然离世后,两个儿子会因继承房产发生纠纷,便手写了一份遗嘱。考虑到李甲在外地生活成本高,就将一套大面积的房子留给李甲,小面积的房子留给李乙。
李乙偶然间看到了李先生写下的遗嘱,认为分配不公平,就偷偷把这份遗嘱藏了起来。
随后,李先生发现遗嘱不见了,就怀疑是李乙动了手脚,李乙矢口否认。李先生决定重新再立遗嘱,当李先生写到将大面积的房子给李甲时,李乙以死相逼,胁迫老人将大面积的房子留给自己。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景霞表示,民法典在现有继承法的基础上,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进行明确,新增了隐匿遗嘱和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李乙藏匿李先生的遗嘱,还胁迫李先生更改遗嘱内容,情节严重,将会丧失继承权。民法典1143条曾明确指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据此,李乙不仅会丧失继承权,李先生受他胁迫写出的遗嘱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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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后,被原谅仍可恢复
按照民法典规定,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会绝对丧失继承权。其他情形,如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销遗嘱的,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王景霞表示,本案中,如果李乙能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认知且表现出悔改,李先生能原谅他,并在事后将李乙列为继承人,他在丧失继承权后,还可以恢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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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