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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一审宣判11名开赌场放高利贷涉黑人员,首犯获刑19年

时间:2020-12-23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3日讯 12月19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对郑某平等11名被告人涉黑案依法宣判,这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山区宣判的首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青山区政法委供图

2009年左右,被告人郑某平纠集马某、郑某林、黄某学、喻某军等人有组织地经营赌博机、开设赌场,其间通过打击赌博机竞争对手王某福、刘某新、唐某风等人,逐步确立了其“黑老大”的地位,逐渐形成了以郑某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马某、郑某林、黄某学、喻某军、陈某为积极参加者,饶某锋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敲诈勒索1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行贿2人,治安违法事件3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至3万元不等。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谢玲 杨兰)

【编辑:丁翾】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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