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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管理费”还可按面积收,业主:希望政策早点能“落地”多个选择

时间:2020-12-21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1日讯(记者尹勤兵)“小区自持车位,如果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我算了一下,要比我们小区目前按个计费,便宜20多元……”日前,针对东西湖一小区业主质疑自有车位收费“就高不就低”的质疑,有关部门表示:收费方式“可以修改”,但需经过一定程序。

依据相关法规:“业主自持车位,既可按个收取停车费,也可按面积计收。”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市普遍执行的是按个来收,鲜见按面积计收。

业主:停车费希望按车位面积收

家住东西湖远洋世界1期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小区2期购买了一个33.17平方米的地下车库。这几年,物业一直按每个月96元收取“车位管理费”。去年8月1日,《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物业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周先生希望交停车费能多一个选择。记者尹勤兵 摄

周先生称,目前小区1期住宅物业费标准1.2元/平米/月,二期为2.16元。他对照测算了一下,如按自家车位建筑面积,乘以2.16元/平米的物业费标准,每月71.6元,比目前物业执行的96元/月的收费标准,少约24.4元。“小区几千个车位,这不是一笔小钱!”

据周先生介绍,他曾向物业提出转换收费算法,但一直未果。

物业:按面积计费并非强制

12月4日,记者陪同周先生到小区物业处咨询此事,窗口接待人员明确,现有收费标准,是和业主签过服务合同的,不可能以为单个业主的想法,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既可以按个数计收,也可以按法定面积计收。“这是一个并列关系,并没有强制一定要求按法定面积计收!”

小区物业经理严经理强调,现在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执行的前期物业协议,在物价部门也已备过案。她还表示,现在小区业委会正在换届,类似这种修改计费方法的“大事”,肯定要走程序。

物业管理部门:更改计费方法需修改服务合同

东西湖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不论是远洋世界,还是其他小区,目前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均是由以前的泊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60—80元的基础上,法规允许上浮20%演变而来。

她表示,从实施细则来看,业主自持车位缴纳停车费,确实既可按个收取,也可以按面积来收取。但据她了解,目前整个东西湖区还没有一例按车位面积计收的。

她表示,由于该实施细则出台在后,不论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也好,不可能溯及既往,想改变车位计费方式,需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协商一致后授权同意。

该负责人还说,由于车位使用属性不同,不能简单理解按住宅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来收。因此,在变更为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时,还需另外制订收费单价,价格定好后,再走相关流程,才能按面积计费。

业主呼声:希望能多一种选择

家住汉阳墨水湖边的徐先生也购买了车位,目前每个月也是交纳96元。他认为,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肯定是给业主多一个选择。

这个规定,如果长期不用,或者说很多人不知道,不刨根问底,长此以往,规定得不到落实,业主的选择权就会被架空。

徐先生表示,这个现象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关注,能否从现在新交付的小区开始,从源头设计好程序,让规定落到实处。

【编辑:张颖惠】

(作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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