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1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儿子早于父母去世,孙子能直接继承财产吗?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朱爷爷和赵奶奶有一子朱先生。朱先生与周女士有一婚生子小朱。2004年4月,朱先生因为意外去世了,同年7月,朱爷爷也去世了。如果朱先生此时没有去世,那么此时朱爷爷的继承人有赵奶奶、朱先生和小朱。由于朱先生先于其父去世,朱爷爷留下的本属于朱先生的遗产应该分给谁?一家人因为这笔遗产的分配问题闹上法庭。
小朱认为自己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但其他亲属认为因为朱先生已经去世,所以属于他的遗产部分应当随之消灭,小朱不能获得父亲部分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朱先生先于朱爷爷死亡,所以朱先生的晚辈直系血亲小朱有权代位继承本属于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李琍法官表示,本案中,首先需要确定朱爷爷的遗产范围,应当把属于朱爷爷和赵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剔除,剩余财产作为朱爷爷的遗产予以分割。因为朱先生先于朱爷爷去世,小朱便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朱爷爷的遗产份额。
【法律小贴士】
什么情况适用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均可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都将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血亲也有权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地位相当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即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且仅仅是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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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