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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对网络造谣亮牙齿丨长江评论

时间:2020-12-17

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 周劼

日前,浙江杭州谷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网络诽谤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出轨快递员”造谣事件终于走上了法律解决的途径。

今年8月,28岁未婚女子谷女士取快递被偷拍,偷拍视频被配以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发至微信群内,谷女士被人编造不堪入耳的谣言。

这一起网络造谣事件,事实清楚,据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系嫌疑人出于博眼球目的的凭空捏造;伤害也严重,谷女士被人议论谩骂,被原来的公司劝退,随后也被医院确认为“抑郁状态”;施害人态度恶劣,造谣者均未向受害者道歉,也拒绝赔偿;施害人受到的惩罚也较轻,公安部门对郎某、何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这样的一起恶劣的网络事件,如果随着网络热度的消退而止步于此,不了了之,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很多人的确难以接受。由此,谷女士聘请律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将“一追到底”。

虽然网络热点事件很少以刑事自诉的方式立案,因为除了看造谣的恶劣程度,还要看当事人受伤害程度,比较难以认定,但这个网络热点事件终于还是成功立案了,网友普遍认为应该将其“作为典型严打”“好事,支持!”

谷女士无疑是勇敢的,她选择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打破了网络谣言之下受害者沉默与无奈的现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江湖事江湖了,网络事网络毕”。网络快速传播中的匿名性、互动性、开放性等特点,使谣言迅速传播,可以轻易跨越不同的传播媒体、不同的信息发布平台。“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增加网络谣言传播效能,这便是我们经常看到的网络造谣、抹黑、人肉等成本太低,影响极大,反而辟谣的成本太高,影响很小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现象,“辟谣失灵”困境造成网络上伤害和弥补不对等,这也是近期很多所谓“网络社会性死亡”事件的直接原因,从罗冠军事件到清华学姐事件,无不如此。所以专家指出,网络谣言的特点决定了其比传统谣言的危害更大,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

既然网络自身不能救赎伤害,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亮牙齿,让网络造谣者、传播者承担法律责任,让网络平台守好大门,让受害者不再“社会性死亡”。

谷女士选择刑事自诉,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调查取证难、刑事责任认定难等问题,如她自己所言,“自诉这条路无比艰辛与坎坷”,但也会开一个网络法律追责的先例,为后来者争取到一个经典判例,为网络造谣者划出刑法的“红线”,毕竟,当网络不能保护每个人不受网络谣言、暴力的侵害时,以法律救赎“网络社会性死亡”是我们应该且必须做的。

【编辑:张玲】

(作者: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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