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6日讯(记者耿珊珊)店铺里摆了2个样品灯具,专利权人取证后起诉要求赔偿上万元。12月1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店铺销售侵害专利权的商品,且未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判决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5000元。
刘某设计了一款灯具,2018年9月就该灯具外观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2019年12月,刘某发现武汉商家赵某的店铺里摆放有同款的灯具。
刘某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并在公证员见证下在赵某店铺里购买了该款灯具。随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停止销售侵权灯具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庭上,原告刘某称自己一直致力于灯饰产品的研发,为灯饰产品研发投入巨大心血。涉案灯具专利外观独特,赢得大量经销商和消费者青睐。被告赵某未经原告许可,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被告赵某则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者,也没有进行任何宣传,只进了2个样品,利润有限,5万元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销售的灯具与刘某的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差异,赵某未经刘某许可,在店内陈列并销售该灯具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因刘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但考虑本案赵某侵权行为时间较短,且该款灯具销售对象有限,侵权获利未达到法定赔偿最低标准,法院确定由赵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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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国专利法提高酌定赔偿上限
赔偿数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日前,我国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专利法非常重视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不仅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同时还将法定赔偿的起点标准也作了大幅提升,值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关注。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有关赔偿计算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第71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实践中,专利侵权行为大多具有隐蔽性强、重复多发的特点,按照权利人所受经济损失判决经济损失赔偿,往往不足以遏制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专利法通过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可以有效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还可以使故意侵权人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对故意侵权人产生威慑,有利于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新专利法将法院依法酌情确定侵权赔偿额的标准从现行的“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升至“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对解决专利侵权诉讼赔偿低、维权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针对不少小微市场主体遭遇侵权起诉的情况,作为商品销售者,首先应保留好相应的进货凭证和合同。在事先不知情且能说明进货来源的情况下,可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对诸如像赵某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如确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少量侵权产品,根据具体案情和生活经验判断侵权获利明显未达到法定赔偿标准下限的,法院也会考虑根据侵权获利情况,在法定标准以下判赔。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田甜 张馨文)
【编辑:张颖惠】
(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