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4日讯(记者马万勇)12月14日,中国足协召开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中国足协再次重申限薪的重要性,并公布了一系列新政。对此,武汉卓尔俱乐部董事长田旭东在接受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会积极支持足协的一系列新政,抵制“金元足球”,维护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年薪500万元封顶
中国足协已连续两年出重拳
关于中国足球运动员的收入问题,一直是舆论讨论的焦点。自2010赛季开始,中超联赛部分俱乐部开始大幅度提高球员年薪及比赛奖金,致使其他俱乐部不得不步步追赶,而一些中甲俱乐部在升入中超后不堪重负,很快降级,这也令中超联赛越来越缺乏活力。
因此,从上赛季开始,中国足协新班子就推出了限薪令,而今年赛季结束后则更为细化和强调限薪的重要性。
11月22日,近2000名荆楚球迷在苏州奥体中心现场见证了卓尔中超保级的一刻。记者马万勇 摄于苏州
据悉,新政规定中超一线队国内球员年薪不超过税前500万元,平均年薪不超过税前300万元,外援年薪不超过税前300万欧元。中超俱乐部年度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其中包括青训费用和女足费用。
对于年轻球员,中国足协出台了专门规定:U21球员年薪不得超过税前30万元,但如果累计出场900分钟以上,薪酬可以不受限制。而对于外援,外援薪酬不得超过税前300万欧元,单赛季总薪酬不得超过1000万欧元。
奖金同样设限
中超赢球奖300万元封顶
除了年薪,比赛奖金同样是足球运动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会占球员年总收入的30%~50%。在以往,一场联赛的关键性比赛,奖金达到800万元,甚至1000万元并不罕见,有的亚冠联赛奖金高达2000万元之多,而中国足协对这一部分同样设了限制。
中国足协针对球员奖金也作出了规定:中超、足协杯赢球奖金分别限定为赢球300万元,平球100万元;亚冠联赛赢球奖金不超过600万元,平球奖金不超过200万元。各俱乐部可以设定不超过1000万元的机动奖金,由俱乐部自行决定使用方式。
严防“阴阳合同”
合同外收入超10000元必须申报
此外,为了防止“阴阳合同”等违规现象,如果球员与俱乐部之外的第三方签订合同,必须向中国足协申报。同时,如果俱乐部与球员直系亲属签订经济合同,也必须向中国足协申报。球员收取合同外价值超过10000元的现金或者物品,也必须向足协申报。
12月13日,在2020赛季中国足协杯半决赛第二回合比赛中,武汉卓尔队球员罗毅(前)在比赛中带球突破。 新华社发
武汉卓尔积极响应
维护联赛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今日在上海举行的职业联赛专项整治会议提出的限薪等系列政策,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田旭东表示:“俱乐部全力支持中国足协限投限薪相关政策,将严格遵守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理性投入、精细化管理,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同各兄弟俱乐部一起抑制‘金元足球’和投资泡沫,共同促进职业俱乐部和职业联赛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国足协宣布俱乐部名称中性化新政。根据要求,国内足球俱乐部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名。新的俱乐部名称应健康文明,体现地域传统文化、人文精神、俱乐部理念等特色。这就意味着山东鲁能、江苏苏宁、广州恒大、深圳佳兆业等足球队的队名将被更改。
对此,武汉卓尔俱乐部也正在积极谋划,目前尚未有最终定论。在民间,已经有不少球迷在给武汉卓尔俱乐部出主意,如武汉黄鹤楼、武汉大江、武汉神鸟等队名也在积极建言中。
据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了解,武汉的另外几支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中性化问题上并无压力。刚刚冲上中甲的武汉三镇和中乙的湖北楚风合力在名字上均符合要求。
【编辑:丁翾】
(作者:马万勇)